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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好生態環境部指示精神,2月3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下發《湖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認真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上下迅速行動,全面加強對醫療污水及城鎮污水的監管。
針對定點醫療機構,《通知》要求,全省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協調衛生健康管理部門,指導督促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及研究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故標準》(GB 18466-2005),參照《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等有關規范要求,對污水和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沒有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能力未達到相關要求的醫院和集中隔離場所,應督促其根據要求建設臨時性污水處理罐(箱),采取加氯、過氧乙酸等措施進行殺菌消毒。必要時加密消毒頻次,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污水排放。
針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通知》要求,積極協調住建(水務)部門,督促各城鎮污水處理廠加強消毒工作,采取投加消毒劑或臭氧、紫外線消毒等措施,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標準要求。密切關注設施進水水質余氯指標的變化,對余氯量偏高等情況,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應對措施,確保出水穩定達標棑放。
在飲用水水源地方面,《通知》要求全省按照《湖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監測方案》要求,合理確定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頻次,必要時加密監測,發現問題及時預警報告。嚴格按照應急管理要求,抓好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管理,加強水源地巡查檢查,配齊應急處置物資,防范污染風險,確保水源安全。
另外,《通知》強調,要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按規定開展出水水質自行監測;加大對定點醫院、隔離點、農貿市場等重點場所污水收集處理巡查力度;強化農村醫療污水處置監管,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防止病毒擴散。對不正常運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以及通過逃避監管等方式偷排、直排、亂排醫療污水的,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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